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高斌,陈冬冬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冬冬:本院对张高斌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