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军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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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军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诉被告杨军立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审判使用程序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