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永民,司中起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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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司中起:本院受理李永民诉司中起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程序及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