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永林,赵伟刚, 无极县伟翔饲料机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130民初201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无极县伟翔饲料机械有限公司、赵伟刚:本院受理的(2021)冀0130民初2011号原告王永林与被告无极县伟翔饲料机械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次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