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建宏,胡斌,王寒丽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冀0130民初64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斌、王寒丽:本院受理的(2021)冀0130民初642号原告高建宏与被告胡斌、王寒丽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证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次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