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会娇,郑辉波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辉波:本院受理高会娇诉郑辉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