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建波,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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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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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建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