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永青,李换欣,魏红波,王永亮,何会建, 无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人民法院
内容
魏红波:本院受理原告无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王永青、李换欣、魏红波王永亮、何会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审判使用程序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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