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永青,李换欣,魏红波,王永亮,何会建, 无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红波:本院受理原告无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王永青、李换欣、魏红波王永亮、何会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审判使用程序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