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国志,邵红亮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冀0131民初3099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邵红亮:本院受理梁国志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31民初30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邵红亮偿还梁国志借款61900元及利息自2020年11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计算),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