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崔庆明,王艳红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艳红:本院受理的原告崔庆明诉被告王艳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回舍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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