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崔庆明,王艳红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艳红:本院受理的原告崔庆明诉被告王艳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回舍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