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林那,胡向东,秦志强,高金琴,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州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民终3985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向东:本院对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州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胡林那、胡向东、秦志强、高金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民终39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