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靖昆,李丹丹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丹丹:本院受理原告魏靖昆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新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