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韩树金,张亚军,刘志鹏, 赤峰建设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人民法院
内容
刘志鹏:本院受理原告韩树金、张亚军诉被告赤峰建设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追加你为本案被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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