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景华,李小君,毕成, 河北栗源食品有限公司 ,承德栗源食品有限公司 ,唐山渤海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遵化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8)冀0281民初5388号,(2021)黑01执2187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栗源食品有限公司、承德栗源食品有限公司、唐山渤海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刘景华、李小君、毕成: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2018)冀0281民初5388号民事调解书,受理了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遵化支行与河北栗源食品有限公司、承德栗源食品有限公司、唐山渤海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刘景华、李小君、毕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依法公告送达(2021)黑01执218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或不报告财产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
刊登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