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存华, 遵化市沃野酸枣专业合作社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冀0281民初1584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人民法院
内容
王存华(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受理原告遵化市沃野酸枣专业合作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遵化市人民法院(2021) 冀0281民初158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8-0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