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佟国文,张德军,范荣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德军、范荣军:本院受理原告佟国文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原告要求你们给付租赁费418131元,并分段计算拖欠租金之日起至租金付清之日止按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