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毛胜利,苏保良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保良:本院受理原告毛胜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兰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