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彬彬,李连鹏, 河北连盟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遵化市创跃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827民初1434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连盟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遵化市创跃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彬彬、李连鹏、河北连盟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原告车辆损失32000.00元、停运损失14300.00元、鉴定费2269.00元、施救费用6000.00元,合计54569.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827民初143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提出答辩意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