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学军,王文东, 遵化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遵化市新吉五金建材经销处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6)冀0281民初5682号,(2021)冀02执异306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人民法院
内容
赵学军:本院受理的遵化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遵化市新吉五金建材经销处、王文东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2016)冀0281民初5682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冀02执异306号执异案件中追加被执行人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追加遵化市新吉五金建材经销处的投资人赵学军(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赵学军应于本裁定生效后十日内履行(2016)冀0281民初5682号民事判决书中遵化市新吉五金建材经销处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公告期限为60天,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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