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冬生,辛欣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辛欣:本院受理原告陈冬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遵化市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