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全杰,张红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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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红:本院受理原告杨全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风险提示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0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