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宝刚, 玉田县第二医院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229民初2142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宝刚:本院受理原告玉田县第二医院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214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管辖异议),民事上诉状,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