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纪飞,李欣海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229民初1709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欣海:本院受理原告纪飞与被告李欣海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冀0229民初17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起30日内。开庭日期为举证期限后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林南仓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