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纪飞,李欣海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冀0229民初1709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欣海:本院受理原告纪飞与被告李欣海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冀0229民初17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起30日内。开庭日期为举证期限后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林南仓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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