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瑞来,肖金凤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肖金凤:本院受理张瑞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太平寨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