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洪,杨磊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冀0223民初74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磊:本院对刘洪诉杨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冀0223 民初7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