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志刚,魏梁燕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223民初170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梁燕:本院受理许志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3民初170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