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骆红波, 本溪嘉诚建筑有限公司滦县新城艺昕建筑器材租赁站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骆红波:本院受理原告滦县新城艺昕建筑器材租赁站与被告骆红波、本溪嘉诚建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组织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廷)在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8-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