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景连,金桂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桂香:本院受理原告赵景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九时在本院杨柳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