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黎明,宋冬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23民初58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冬:本院受理原告王黎明与被告宋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3民初58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第二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