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邵秋华,李赴京,袁波, 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23执异7号 |
案由 |
其他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波:本院对执行异议申请人邵秋华与申请执行人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李赴京、被执行人袁波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3执异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及副本,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刊登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