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华安,李胜来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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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胜来:本院受理原告王华安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简易转普通)、诉讼风险提示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乐亭县人民法院汀流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