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乐亭县辉祥商贸有限公司,曾建华,利尹淇, 唐山一冠余甘子饮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冀02执恢3466号,(2021)冀02执恢3466号之一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唐山一冠余甘子饮品有限公司、曾建华、利尹淇:本院执行的乐亭县辉祥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唐山一冠余甘子饮品有限公司、曾建华、利尹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被执行人唐山一冠余甘子饮品有限公司、曾建华、利尹淇公告送达(2021)冀02执恢3466号执行通知书及(2021)冀02执恢346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本公告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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