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松松,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松松: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诉马松松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法定假日顺延)在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胥各庄镇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