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建强,李保程,王恩丛,张春玲, 唐山奇世食品有限公司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乐亭支行 ,乐亭县博岳商贸有限公司 ,唐山市果泰食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冀0225民初97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保程、王恩丛、乐亭县博岳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乐亭支行诉被告唐山奇世食品有限公司、乐亭县博岳商贸有限公司、唐山市果泰食品有限公司、曹建强、李保程、王恩丛、张春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225民初973号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