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爱君,成亮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人民法院
内容
成亮:本院受理原告李爱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举证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扒齿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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