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成荣,李冬山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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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冬山:本院受理原告李成荣与被告李冬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并自2019年3月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息18%计算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上述本金还清之日止按照年息15.4%计算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