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学东, 唐山普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冀0224民初2558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学东:本院受理原告唐山普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224民初25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宋学东偿还原告唐山普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民币48332.09元,并支付自2020年5月27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以48332.09元未履行完毕部分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货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本判决生效即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8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504元,由被告宋学东负担(本判决生效即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柏各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