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建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蔚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冀0726民初723号,(2021)冀0726执327号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建军: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蔚县支行申请执行刘建军信用卡纠纷一案,(2020)冀0726民初7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726执327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