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任连尚,任志飞,任月梅,任月凤,任月枝,高玉英,任连斌,任月玲,任连萍,任连红,任凤先,任连福,任连贵,任月林,任凤莲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任凤先:本院受理任连尚、任志飞、任月梅、任月凤、任月枝、高玉英、任连斌、任月玲、任连萍、任连红诉你、任连福、任连贵、任月林、任凤莲共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