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章玉权,康文梅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康文梅:本院受理原告章玉权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西合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