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唐海波,李华东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大连海事法院
内容
李华东:本院受理的原告唐海波诉你船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天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至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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