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连平,王国儒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302民初2317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国儒:本院受理原告董连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302民初231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国儒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原告董连平货款6000元及利息(以6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港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