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苗艳飞,张怀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冀0302民初1039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怀朋:本院受理原告苗艳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302民初1039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张怀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苗艳飞欠款15万元及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二、对原告苗艳飞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港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