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孝朋,丁孝鹏,孙文成, 东港市鑫泰食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302民初73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东港市鑫泰食品有限公司、孙文成:本院受理原告丁孝朋诉你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302民初73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东港市鑫泰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丁孝鹏货款人民币100992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