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雨朦,邓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302民初5133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辉:本院受理原告李雨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302民初513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邓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李雨朦借款人民币7600元及逾期利息(以76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6日至借款返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港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