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薛敬甫,邹平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682民初305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定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邹平平:本院受理(2021)冀0682民初305号原告薛敬甫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1年6月3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