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亚君,刘峰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峰: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亚君诉被告刘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归还借款8万元本金及借据所承诺的利息;2、到本案审结给付之日止为全部利息。3、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全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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