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杜超,黄乃龙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乃龙:本院受理的原告杜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借款本金12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5月3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0%计算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全部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利息);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因原告实现债日期产生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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