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白银强,张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支公司 ,唐山金时大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冀0283民初3441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白银强、张磊:本院审理原告唐山金时大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白银强、张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审理作出(2020)冀0283民初3441号民事判决书,并已送达。原告唐山金时大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