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应勇,熊元启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熊元启:本院受理杨应勇诉你建筑设备租赁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